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需要哪些部门审批?发改部门要走这些程序!
发改部门的程序:
根据项目性质,在发改委履行的程序分为两种,一种为核准程序,主要针对敏感类项目;一种为备案程序,主要针对非敏感类项目。
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是指:
(一)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二) 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三)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四) 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是指:
(一)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二)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三) 新闻传媒;
(四)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敏感行业的目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根据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敏感类项目的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如果涉及的项目不属于敏感项目,则履行备案流程即可。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如果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如果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如果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这里所说的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所说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投资主体情况;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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